年代:約1935年
歷史分期:1895~1945(日治時期)
尺寸:直徑:4 (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吳茂竹
登錄號:KH2005.009.0082
藏品描述:本件為日治時代甲長胸章。日本統治台灣期間台灣總督府警察機構用來控制臺灣社會的的制度也稱作保甲制度。起源於1899年5月8日拂曉,以陳秋菊為首的700名抗日份子,襲擊臺北城大稻埕。後藤長官召辜顯榮來商量鎮壓「匪徒」之策。辜顯榮貢獻的「治匪」策,就是設「保甲制度」讓地方協力「治匪」。兒玉總督發令創設「保甲總局」,並命辜為局長。並由兒玉總督賜與武裝,以便自衛之用。辜顯榮花了2個月,募集17歲到50歲的男子組織「壯丁團」,並糾合各莊創立「聯莊保甲局」,從此對鎮壓抗日「匪徒」發揮了相當的效果。
而由於保甲局發揮了空前的成效,於是日方廢棄前任乃木總督的由軍隊憲兵警察組成的三段警備制,改採「保甲連坐」和「壯丁團」的「治匪」辦法。由日本警察領導保甲和壯丁團,令十戶組一甲,百戶組一保,互相監視告密,並規定連坐處罰。而且以強迫方式要村莊的青壯男子加入「壯丁團」,有效的控制和對付抗日活動。兒玉和後藤利用保甲制度和壯丁團維持治安,被認為是由當地的「土人」辜顯榮,給予日本統治者啟發的。